國立成功大學
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
一、辦理時間:114年6月16日至114年6月30日。
二、補助對象: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三、推薦方式:各學院得於擬聘任教師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前,檢具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,向審查委員會提出推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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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(核章正本)送至「永續策略發展處-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工作小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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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檔email至em50902@email.ncku.edu.tw。
四、經費使用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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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以協助新進教師建立研究團隊、設備及環境為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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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來源由校務基金受贈收入項下支應,經費核支請依本校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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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補助者,經聘任為本校專任教師且完成聘任程序後,始得領取本補助。補助金一次撥給,使用期間為兩年。
五、聯絡人:張小姐 06-2757575*51053
附件下載: 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推薦資料
法規要點: 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
國立成功大學
延攬傑出人才講座獎勵要點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(下稱本校)為推動校務發展,培植優秀人才,策勵頂尖研究及學術與產業技術發展,提升本校學術及產學合作量能與國際影響力,特設立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傑出人才講座」(下稱本講座),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講座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,且於獲選後,經聘任為本校專任教師,始得領取本獎勵:
(一)具備卓越之學術研究成果。
(二)具備產學合作量能與貢獻。
(三)具備國際聲譽及影響力。
三、獎勵金額:每人每年獎勵金以新臺幣貳佰萬元為上限,按月支給。獲獎人數、金額及獎勵期限,視實際經費狀況調整之。
四、本校設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傑出人才講座審查委員會」(下稱審查委員會),辦理本講座遴選事宜。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,召集人為校長或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擔任,其餘委員由召集人推薦校內外教授或專家學者,陳請校長敦聘之。
法規要點: 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傑出人才講座補助要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