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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cruit

人才延攬

國立成功大學
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
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(下稱本校)為延攬國內外學術卓著學者與優秀人才,提升學術競爭力,特訂定本要點。 

二、補助對象: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三、補助金額與名額:視當年度實際經費狀況調整。 

四、本校為辦理延攬菁英人才審查事宜,設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審查委員會」(下稱審查委員會),置委員五至九人,召集人為校長或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擔任,其餘委員由校長敦聘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。 

五、 推薦與審查方式:

(一) 各學院得於擬聘任教師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前,檢具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,向審查委員會提出推薦。

(二) 審查委員會依擬聘任教師之專業、學術地位及成就,參考國際學術研究趨勢、被推薦人之研究與校務發展契合程度,及學院系所支持程度,作為審查標準,審查通過後並建議補助金額,提交校長核准,依核定金額發放補助金。

​六、依前點第二款規定獲補助者,經聘任為本校專任教師且完成聘任程序後,始得領取本補助。補助金一次撥給,使用期間為兩年。 

七、獲補助教師應於補助金使用期屆滿前一個月,繳交執行成果報告,送審查委員會備查。

八、本要點所需經費,由校務基金受贈收入項下支應。

九、本要點未盡事宜,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 

十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  

附件下載: 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推薦資料

法規要點: 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

國立成功大學
延攬傑出人才講座獎勵要點
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(下稱本校)為推動校務發展,培植優秀人才,策勵頂尖研究及學術與產業技術發展,提升本校學術及產學合作量能與國際影響力,特設立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傑出人才講座」(下稱本講座),並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講座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,且於獲選後,經聘任為本校專任教師,始得領取本獎勵:
(一)具備卓越之學術研究成果。
(二)具備產學合作量能與貢獻。
(三)具備國際聲譽及影響力。

三、獎勵金額:每人每年獎勵金以新臺幣貳佰萬元為上限,按月支給。獲獎人數、金額及獎勵期限,視實際經費狀況調整之。

四、本校設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傑出人才講座審查委員會」(下稱審查委員會),辦理本講座遴選事宜。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,召集人為校長或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擔任,其餘委員由召集人推薦校內外教授或專家學者,陳請校長敦聘之。

法規要點: 國立成功大學延攬傑出人才講座補助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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