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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延攬

提供新進教師延攬補助、申請說明、法規要點與相關表單。

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開辦費懶人包主視覺
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申請、到職、經費與常見問題說明

最新申請公告

【公告】開放院系推薦新進教師申請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」

為強化本校延攬優秀人才之競爭力,並支持具高度發展潛力之新進教師加速建立研究能量,本校設置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」,以策略性加碼支持為原則,針對具優異研究潛力、前瞻發展性或院系重點延攬需求之新進教師,提供研究環境建置及研究推展所需資源,提升本校延攬與培育優秀師資之競爭優勢。

本要點非屬新進教師普及性補助,採學院推薦及競爭型審查機制。各學院應綜合考量申請人之研究表現、發展潛力、延攬必要性及院系支持措施,擇優提出推薦。申請案提送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審查委員會」審議,依個案之研究規劃、發展潛力及對本校之預期效益,核定補助與額度。

申請說明

一、推薦對象

  1. 院系延攬中(至少已通過系教評),預計 116 年 2 月 1 日到職之新進教師。

二、推薦方式

各院系填妥推薦表並經主管核章後,統一由學院彙送永續策略發展處:

  1. 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推薦資料」紙本正本。
  2. 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學院推薦總表」電子檔(Excel)。

三、推薦限制

每學院至多推薦五名。

四、收件期限

五、審查機制

由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審查委員會」綜合審議教師背景、研究計畫內容及院系配套支持措施後決定補助結果。

誠摯期盼透過本要點,協助新進教師快速融入學術環境,開展具前瞻性的研究方向,並與院系共同打造具國際競爭力之研究團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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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補助要點

  1. 國立成功大學(下稱本校)為延攬國內外學術卓著學者與優秀人才,提升學術競爭力,特訂定本要點。

  2. 補助對象:本校新聘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
  3. 補助金額與名額:視當年度實際經費狀況調整。

  4. 本校為辦理延攬菁英人才審查事宜,設「國立成功大學延攬菁英人才審查委員會」(下稱審查委員會),置委員五至九人,召集人為校長或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擔任,其餘委員由校長敦聘校內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擔任。

  5. 推薦與審查方式:

    • (一)各學院得於擬聘任教師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前,檢具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,向審查委員會提出推薦。
    • (二)審查委員會依擬聘任教師之專業、學術地位及成就,參考國際學術研究趨勢、被推薦人之研究與校務發展契合程度,及學院系所支持程度,作為審查標準,審查通過後並建議補助金額,提交校長核准,依核定金額發放補助金。
  6. 依前點第二款規定獲補助者,經聘任為本校專任教師且完成聘任程序後,始得領取本補助。補助金一次撥給,使用期間為兩年。

  7. 獲補助教師應於補助金使用期屆滿前一個月,繳交執行成果報告,送審查委員會備查。

  8. 本要點所需經費,由校務基金受贈收入項下支應。

  9. 本要點未盡事宜,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
  10.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附件與法規下載

推薦資料為中文 ODT 文件,學院推薦總表為 ODS 試算表;法規 PDF 提供中英文對照內容。